2020年11月11日晚19时,3044am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18级法学1班在永利集团第二教学楼606模拟法庭举行行政模拟审判活动。此次活动特别邀请了端州区检察院的陈淇铧科长和杨汉弟检察官来担任点评嘉宾,参加此次活动的指导老师有3044am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的刘芳老师、林珣老师和唐雪梅老师。
庭审在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中拉开序幕,随之全场起立,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审判长宣布开庭。本案主要围绕被告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第三人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蓝塘村民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以及被告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违法主体的认定是否恰当这两个争议焦点而展开。经过了一系列的审判程序,这场激烈的审判活动历时一个多小时在审判长的法槌敲落下结束了。
随后,陈淇铧科长主要从实务方面对庭审过程作出了综合点评和指导。陈科长首先肯定了同学们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态度,赞扬了审判组成员以及双方诉讼代理人的精彩表现。同时,他指出此次模拟法庭中同学们需改进的地方是要注意区分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同学们容易把民庭跟行政庭混淆,行政庭有其独特性,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举证责任一般都是在行政机关即被告身上,原告方可大胆地对被告进行质疑,行政案件审理就是要审查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刘芳老师主要从行政法的理论知识方面对庭审进行了点评。刘老师指出,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象是第三人,而原告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就原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上,刘老师强调并提醒同学们注意,间接关系的第三人是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其次,本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措施是“责令限期拆除”,而根据新的相关行政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而是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中还应当关注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从整体的庭审活动来看,同学们的实践经历还有所欠缺,行政庭看出了民事庭的特点,行政庭被告应当处于劣势,主要审理被告,而不是原告与被告激烈的辩论。
此次行政模拟法庭活动的举办使同学们的专业知识得到巩固,了解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了解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为以后的法律实践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